第一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是学校办学与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条件之一,属国有资产。为规范校园网基础设施管理,保障校园网基础设施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是指学校校园范围内,由学校投资建设的用于支持校园网运行的信息插座、通信终端、无线AP、通信线缆、网络机柜、网络电源、网络理线架、网络配线架、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设施。
第三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是校园网基础设施管理和运维的责任部门,同时也是各类校园网基础设施的保管责任部门。
第四条 对于安装在各院部和各部门办公、科研、教学用房内的基础网络设施,相关院部和部门具有连带保管责任。相关院部和部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所属房屋内校园网基础设施损毁或丢失,由相关院部和部门或是房屋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类房屋在进行拆除、改造和维修时,或是承载通信线缆的管网进行拆除、改造和维修时,相关的拆除、改造和维修主管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勘查,如果需要,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相关的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拆除和回收,确保校园网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学校各院部和各部门需要对办公、科研、教学用房进行装修时,相关院部和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如果需要,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在装修前对相关的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拆除和回收。因未提前告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导致装修房屋内原有校园网基础设施损毁或丢失,由装修院部和部门或是装修房屋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学校各院部和各部门进行搬迁时,迁出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查验,如有需要,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相关的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拆除和回收。因未提前告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导致迁出房屋失管,进而造成迁出房屋内原有校园网基础设施损毁或丢失,由迁出的院部和部门或是原房屋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对于学校租赁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房屋,信息化管理中心原则上不提供校园网接入服务,各类房屋主管单位在出租房屋前,应书面告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如有需要,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相关的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拆除和回收。因未提前告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导致出租房屋内原有校园网基础设施损毁或丢失,由房屋主管单位或是原房屋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