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稳定运行与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自身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Edu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在校师生和校内各单位用户提供的电子通讯业务,其所有权归属学校,用户仅拥有其Edu电子邮箱的使用权。
第三条 学校可提供域名为“ayit.edu.cn”的对外办公Edu公务邮箱。学校Edu电子邮箱施行实名制管理方式,从形式上分为以下三类:
(一)在校教职工(包括校内各单位正式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及劳务派遣教职工等)。在办理学校入网申请时,根据自身需要提出办理Edu电子邮箱的申请。其工号即为邮箱账户名。
(二)在校学生可通过填写Edu邮箱使用申请表,到所在院系盖章后,送至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开通业务。其学号即为邮箱账户名。
(三)校内单位公务邮箱由校内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申请办理。
第二章 使用准则
第四条 学校Edu电子邮箱属于用户私人信息载体,仅限用户本人(或单位)使用。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学校Edu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法律责任,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禁止利用学校Edu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国家、学校及他人利益。
第五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Edu电子邮箱账号和密码。因用户保管不善所导致个人邮件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者,由用户本人承担责任。
当使用自定义别名时,必须选择通俗易懂的别名,不能使用纯数字或带有迷惑性、敏感性关键词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账号,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审定,将予以封禁处理。
第六条 Edu电子邮箱有容量限制,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电子邮箱内的所有信件(包括发送/阅读、回复/删除或下载/备份等),避免因超出电子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或无法接收邮件的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邮件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七条 公务邮箱管理
(一)公务邮箱需经所在二级单位信息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具体使用人员以二级单位的名义提交至信息化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使用人即为该邮箱账号的责任人。
原则上,校内各二级单位最多可申请10个公务邮箱。
(二)公务邮箱责任人发生变更时,需由新责任人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公务邮箱责任人变更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由信息化管理中心变更公务邮箱负责人。
(三)公务邮箱如不再使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注销账户。
第八条 教职工邮箱管理
(一)教职工使用Edu邮箱时,必须绑定其手机号码,并开启二次验证功能,以确保账户安全。
(二)教职工离职3个月后,将注销其Edu邮箱账号。
第九条 学生邮箱管理
(一)学生毕业离校6个月后,将注销其Edu邮箱账号。
(二)学生毕业离校后如需继续使用该邮箱,需在毕业离校2个月内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使用申请,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核,情况允许者可给予临时续期,临时续期时长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为确保学校Edu电子邮箱的安全使用,有效调节资源分配,信息化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Edu电子邮箱账号进行清查、清理工作。对于超过6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户,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进行临时性禁用,用户如需使用,需申请重新开启,激活账号;对于超过一年不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户,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进行注销回收,用户如需使用可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客观原因给学校的Edu电子邮箱系统造成危害因素及不利后果的,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封禁或注销其Edu电子邮箱账户,并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Edu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