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临时账号(以下简称“临时账号”)的申请、使用、注销等管理流程,保障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安阳工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临时人员上网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聘用的社会用工,科技园入驻的企业人员,以及来校短期进修、培训、访问或交流的临时人员(以下统称“临时用户”)的临时账号管理,涵盖账号申请、开通、使用、延期、注销等全流程。
第三条 临时账号管理遵循“部门代办、实名申请、按需开通、限期使用、安全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集中代办申请及资质审核。
第二章 账号申请与开通
第四条 申请主体:临时账号仅限学校各二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为引入的临时用户集中代办申请手续,临时用户不得自行申请。
第五条 申请材料:临时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照片或扫描件。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 二级单位核实临时用户身份及上网需求真实性后,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校园网临时账号业务办理”模块。
2. 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在线提交。
3. 信息化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临时用户身份证号作为临时账号,完成实名绑定并生成初始密码。
4. 审核结果及初始密码由信息化管理中心反馈至申请二级单位,再由二级单位告知临时用户。
第三章 账号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使用权限:临时账号仅用于满足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合法上网需求,可访问互联网及校园网公开资源,不得用于违规操作或商业用途。
第八条 有效期管理:临时账号最长有效期为一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使用,需由二级单位在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重新提交延期申请,未办理延期的账号到期后自动销户。
第九条 账号安全:临时用户需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严禁转借、出租或共享给他人使用。按照“谁代办、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二级单位负责督促用户规范使用,账号使用产生的一切网络行为后果由申请部门承担。
第四章 账号注销
第十条 临时账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的;临时用户任务完成、离校或聘用关系终止,由二级单位提交注销申请的;账号存在违规使用行为,被信息化管理中心依法依规注销的。
第十一条 注销流程:
1. 因有效期届满的,由信息化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批量自动销户。
2. 因其他原因需注销的,由二级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注销申请,信息化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注销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
第十二条 账号注销后,原账号相关网络访问权限即时终止,账号信息保留六个月后按规定清理。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临时用户如存在转借账号、传播有害信息、攻击网络系统等违规行为,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暂停或注销其临时账号,并通报所属二级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如未严格审核申请人资质、虚报材料或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规开通账号或引发网络安全问题的,由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