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域名管理,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安阳工学院互联网站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域名体系包含安阳工学院一级域名ayit和所有二级域名。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三条 学校一级域名由信息化管理中心向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四条 学校二级域名,由使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备案登记。学校暂不支持三级域名的注册申请。
第五条 以下单位或组织可以因以下用途申请注册使用学校二级域名。
(一)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机构。
(二)经学校批准建设的学校主要信息系统。
(三)经学校批准开展的重要活动(会议)。
第六条 学校域名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析。信息化管理中心依法设立域名服务器,校内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域名服务器。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七条 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公众利益,信息化管理中心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预留部分学校域名。
第八条 学校域名不接受个人申请注册。有关组织机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重要活动(会议)主办者,根据《安阳工学院互联网站管理办法》,通过审核备案后,可以申请注册学校二级域名,需入驻网站群系统的,应遵循《安阳工学院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域名名称应使用组织机构名称、信息系统业务名称、活动(会议)主题的英文、英文缩写、汉语拼音或汉语拼音缩写,不得使用个人姓名及缩写作为域名的名称。
第十条 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经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宣传部及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并与信息化管理中心签订承诺书。
第十一条 域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信息化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四章 域名注销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域名使用单位应向信息化管理中心申请注销所注册域名:
(一)域名对应的网站或信息系统不再设立。
(二)因活动(会议)注册使用域名,活动(会议)已经结束。
第十四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化管理中心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使用单位:
(一)域名使用单位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域名对应的网站未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核手续的。
(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